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验照公告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就2010年度年检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验照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年检验照时间:企业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三、以下企业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交审计报告: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②上市股份有限公司;③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④外商投资企业;⑤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⑥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⑦三年内有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因此被立案查处的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提交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外商投资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年检,年检期间,企业可登陆广东省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或东莞红盾信息网http://www.dgaic.gov.cn进行申报。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纸质申报的,请登陆东莞红盾信息网下载年检验照表格并到当地工商分局申报年检验照。个体工商户也可直接到当地工商分局领取验照表格并办理验照手续。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方式,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后,将在东莞红盾信息网另行公告。
五、逾期不办者,我局将依法处理。
详情请登陆东莞红盾信息网或咨询当地工商分局。
特此公告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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