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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企业名称中包含的行业类型或者经营特点

时间:2012-02-10 14:4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是反映企业所从事的某一种活动。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的类别用语,能够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即俗话所说企业应该“卖什么吆喝什么”。无论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在采购商品或选择合作伙伴时,一般也都是首先从企业名称去寻找对象。如要搬家找“搬家公司”。由此可见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具有一种商业广告性质。如果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与企业经营范围不一致,就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挂羊头卖狗肉”是不行的。因此企业名称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必须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名称也不应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如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称“国际旅行社”,从事国内贸易的企业不得称“国际贸易公司”。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相关问题请查看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参考)或经营方式确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该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这里所说的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是指由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将社会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第一类都分别标有类别名称,如大类01代码的类别名称为农业,02代码的类别名称为林业。

  企业应根据自己经营活动范围、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相适应的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即用该标准中类别名称栏或说明栏中的字词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也可用与上述栏目内容一致的字词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例如,从事书、报、杂志、音像制品出版活动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使用“出版”字样,或者直接使用XX报社、XX杂志社。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也可以使用反映企业经营特点的民间俗称,如“四川火锅”、“四川麻辣烫”、“花江狗肉”等。这些俗称虽然不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范用语,但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并能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特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分工越来越细,一些新的行业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如土地整理、电子商务等。同时在行业用语的表述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一些国家(地区)使用的行业用语也会随之被国内企业借鉴,如“物业”、“置业”等用语,就是借鉴香港地区的房地产企业使用的字样。

  
  企业经营活动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企业名称行业使用的类别用语应选择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的行业类别名称。

  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的行业过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使用概括性字词,如“经济开发”、“实业发展”等或在企业名称中不含有行业的内容。这种情况《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称为“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对使用这类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应当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 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上述(一)、(二)项规定是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第(三)项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是指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企业名称,其字号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不得与所有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近似。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表明该企业经营活动涵盖了所有行业。该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只要与某一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或近似,就可以认定为“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不予核准。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行业之前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如“四川火锅”、“北京炸酱面”、“美国加州牛肉面”等。上述反映企业经营特点,使用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这类企业名称应冠以行政区划。如果不冠以行政区划,应符合相关的条件。

  企业应慎重选择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如果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专项审批项目的,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以不提交,但企业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有关批件,如不能提交,则预先核准名称无效,应另行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对此,企业在申请名称核准登记时,应考虑周全,以避免不必要地浪费劳动和时间。

  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从单一经营转向了多种经营,出现了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主营业务成了次要业务而次要业务却变成了主要业务的现象。在企业界,也出现了申请将名称中的行业改换成大行业名称甚至不要行业字词的要求。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选择大行业字词可以不特指,企业经营方向的调整不会影响到企业名称,这对一些大企业,特别是市场稳定实力雄厚的企业有有利的一面。而对于一些小企业,特别是新成立企业,却未必有益。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上,企业没有特长、没有一个突破口是很难打开局面的,如果片面追求大行业大牌头,往往淹没了自己的特长,失去了宣传自己的第一时机,同时失去了一批潜在的顾客,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如何选择,是否选择概括性语言或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应根据各企业自身的情况,不能盲目追求大名称、大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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