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代办营业执照,东莞公司注册,东莞代办执照,东莞代理记账,东莞代理记帐,东莞代办工商营业执照
分享到:

倍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钱隆(东莞)会计公司

地址:1、北京海淀区上地十街辉煌国际一号楼5003室 2、东莞市东城大道广信大厦C座A梯三楼整层(雍华庭公交站南)

电话:13302608808

  各镇区联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新服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应如何确认其完工时间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应如何确认其完工时间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间:2012-01-09 14:5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所有: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