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伪造验资报告的后果,不论任何理由,任何资产评价、验资或者考证的机构等中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评价报告等材料,这样使公司债权人对公司资本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给债权人构成损失将遭到相应管理法规的处分。
一、对公司方式的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违犯注销管理法规的处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销管理条例》的规则。
二、外资企业未按规则期限托付出资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处置。
三、外资企业不按规则期限托付出资,并向注销机关提供虚假验资报告,骗取法人资历持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销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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