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切实提高内审工作效率,近期,我局对2004年制定的《南海区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一是严肃工作纪律。 对在内审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的被检科室和相关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是严格领导负责制。 新《办法》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保证内审工作有效推进。 三是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建立内部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制度,对内审情况进行通报,研究内审工作重点及解决问题等。同时,充实内部监督检查力量,明确可以抽调业务科室骨干参与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四是明确内审范围。 新《办法》明确规定内部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被检科室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包括检查科室资金链管理和行政轨迹执行的全过程。 五是规范内审规程。 从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检查计划、检查方案、检查通知书、检查报告等环节都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时限,确保内审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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