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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佛冈县财政局三措施规范财政管理工作

时间:2012-03-14 17:4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清远佛冈县财政局经过多年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较好地优化了县级财政部门的法治环境,积极发挥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按照依法理财的总原则,从三个方面规范财政管理行为,使财政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是规范执法责任。

  县级财政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按照财政法规要求,县财政局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负责,局内设股室(中心)按工作职能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工作要求设立财政监督股,负责财政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是规范执法队伍。

  在全局全体工作人员中坚持开展普法学习和考核,开展财政专项法规的学习和教育,采取上送培训和自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法制培训。同时,建立财政执法队伍,全局有财政执法人员11人,分布于局内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是规范行政行为。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规定,结合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在实施财政行政行为时,明确行政行为的内容、范围和程序,防止行政乱作为或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发生。在规范财政行政行为中,重点抓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以及检查监督四个环节,同时按规定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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