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东莞开始为70至79周岁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目前1月、2月份的高龄津贴已按时、足额划拨到发放对象专用账户。 2011年9月,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将发放对象从之前的“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扩大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其中70至79周岁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011年,东莞按照80至89周岁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300元的标准,为全市41079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5325.57万元。2012年1月,全市新增70至79周岁发放对象73405人,高龄津贴制度惠及人数增加到114484人。2012年1、2月共发放高龄津贴约1650万元,预计全年发放总额将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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