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山市财政部门坚持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监督管理,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大力推行阳光采购,全市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大大提高。 一是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通知》,要求采购单位根据年度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分年度和季度编制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及执行管理力度。重新草拟《关于中山市政府代理机构业务登记备案办法》等文件,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操作。 二是加强专家抽取管理。 建立一套补充专家抽取系统,防止专家抽取人为操作的发生,降低专家抽取泄密的风险。 三是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府采购评标全程监督。 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加密将评标现场同步的录音录像传输到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察局等监督部门,并将每个评标过程音像资料备份归档。 四是落实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实行ISO9001标准化质量管理,制定严格考核指标,确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执业和质量具备统一标准。实行每年一查制度,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五是率先在部分镇区推广使用省财政厅电子采购平台。 横栏、三角等6个镇区在省内镇级率先推行商品行情、电子订单、电子议价、电子合同、电子反拍等模块的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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